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文章正文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判几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慈溪律师事务所
·慈溪市看守所地址
·慈溪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院关于审理生产、销..
·赵XX从盗窃罪到掩饰、隐..
·慈溪刑事律师的福音-慈..
·最高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
·外地人也可判缓刑(交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诈骗类..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