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人都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驾驶各种机动车的驾驶人,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包括行人)。
今年2月17日傍晚6时40分许,被害人罗某驾驶一轻便二轮车在成都市区一街道正常行驶时,遇被告人陈某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穿机动车道,造成车辆受损,该二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十余天后被害人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行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综合考虑相关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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