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指控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沈律师认为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该是挪用资金。当事人系某公司的产品销售人员,从公司领取产品销售后,未把收取的货款上交给公司,私自另作他用。公司多次要求当事人上交货款,当事人一直编造理由未上交,但当事人并未否认收到货款,承认欠公司货款,要求从工资及提成中扣。公司认为工资及提成是另一层法律关系。遂报案,当事人被刑拘。沈律师认为,当事人没有虚假平账、销毁账目、携款潜逃,说明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该定职务侵占罪。当事人只是临时借用,有归还意图,属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3万就构成犯罪、20万可判3年以上,挪用资金罪5万才构成犯罪、200万才判3年以上。挪用资金罪量刑比职务侵占罪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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